[街谈巷议] 【重要提醒】荆门中心城区禁鞭新规来了!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含传统火药类烟花爆竹和电子鞭炮礼炮(声音闪光度与传统烟花爆竹相似的电子产品)。
二、本通告所指禁鞭区范围为东至东三环,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尚义路,西至漳河新区荆楚大道,北至东宝工业园幸福大道,西北至北三环线(包含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及其厂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含青山、石莲、仙女公墓)、荆门西站(站东大道以西、站西大道以东、漳河大道以南、尉迟恭路以北区域)、爱飞客小镇区域(漳河大道以西至漳河水域、宏图大道以南、爱飞客大道以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是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管委、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
五、荆门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街道、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协助做好禁鞭工作。
六、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凡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经查实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九、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荆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眼下跨年在即,正是辞旧迎新的重要时刻,希望各位街坊都能自觉遵守禁鞭规定,用文明方式迎接新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伙伴也要带头执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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