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事发荆门一地!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三人被抓!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是偏偏有些人为口腹之欲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
钟祥市公安局石牌派出所
成功侦破一起利用气枪和
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2026年1月
石牌派出所接到移交线索
钟祥辖区内有人疑似
使用无人机开展非法狩猎活动
按照相关部署
市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缜密的线索摸排和细致的实地勘查
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经过连日追踪与夜间蹲守
2026年1月29日
成功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
查获改装无人机1架、气枪1把
狩猎箭矢若干
以及狩猎的7只野兔和2只野鸡
经鉴定
9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讯问
李某等人为满足猎奇心理
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气枪、无人机
三棱尖刺金属箭(被称为“牙签”)等工具
自行改装并加装发射装置
此后李某三人多次潜入山林
利用气枪或热成像无人机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三人分工明确
利用气枪狩猎时
常某使用手持热成像寻找目标
李某和崔某操作气枪打猎
利用热成像无人机狩猎时
李某操控无人机搜索目标并进行捕猎
常某和崔某负责捡拾猎物
捕猎时无人机悬停于30至50米高空
通过电控投放三棱尖刺金属箭
利用重力加速度
对动物造成致命伤害
目前
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钟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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