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东宝区首例!一犬主人被罚款
2026年1月12日
东宝公安依法处置一起
发生在公共区域
因未采取安全措施
导致动物伤人的案件
此案系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后
东宝公安查处的首例涉犬执法案例
2026年1月12日16时许
居民钱某(化名)在家开门时
家中养的小狗从大门溜出
跑到楼下小区院内
邻居张某(化名)在楼下丢垃圾时
被钱某的小狗将左脚咬伤
案件发生后
龙泉派出所迅速进行调查
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依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法对钱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
民警积极组织钱某和张某
就医疗费用等进行调解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文明养犬,既是一份爱心,更是一份责任。饲养爱犬,请务必牢记并遵守以下提醒:
一、出门必牵绳,犬只在侧不远离。大型犬建议加戴嘴套,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等群体。
二、在家关好门,防止宠物自行逃出。阳台、院落做好防护,避免犬只坠落、窜出引发意外。
三、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接种狂犬疫苗,佩戴犬牌,做合格的“法定监护人”。
四、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爱犬粪便,不污染公共环境,维护社区整洁。
五、若犬只不慎伤人,积极配合处理,不推诿逃避。
来源:东宝公安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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