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追拖拉机尾不能理解
去年十二月份在二零七国道的一起交通事故,宝马车追拖拉机尾,拖拉机从田里回去必须通过国道,以前没有隔离带可以直接过,不需要绕隔离带行走,现在需要绕很远,拖拉机正常行驶,造成宝马车追拖拉机尾事故发生!交警一个多月后处理的是拖拉机次责,宝马车主责,事发之后多次找交警大队要责任认定书,东宝大队处理交警说的第一次是:“等伤者病情稳定,出重症监护室给宝马车搞个全责”,我问为什么:“警车说死人就不能搞全责!搞全责宝马司机会坐牢”,第二次病情基本稳定了去找交警要认定书,交警说:“现在给你下认定书就是主次责”,第三次出了重症监护室,到了普通病房,又去找交警,交警说:“叫受害方写谅解书,承诺书,协议书,写好了都按手印签字”,最后下的认定书还是主次责,而且开宝马车司机车修好了,又正常跑,什么事都没有,我觉得荆门东宝事故大队处理不合理!首先农村的小拖拉机但凡有一个有证的,这个开拖拉机的没证,这样处理能理解,在说国道隧洞过马路也不会走到国道上去,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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